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铁矿六条土场回收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南芬露天铁矿Ⅱ、Ⅳ、V排土场内,项目总投资为940万元,环保投资72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7.23%。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1年9月6日取得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铁矿1500万吨/年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21〕136号),年产铁矿石1500万吨,配套3个排土场,分别位于露天采场的西南侧、东南侧和东侧。分别为Ⅱ号、Ⅳ号、Ⅴ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用地范围内建设总规模400万t/a矿石回收生产线#矿石回收生产线包括受料矿槽、干选机、1#胶带机、振动给料机、2#胶带机、3#胶带机、振动筛、4#胶带机和5#胶带机,生产规模为90万t/a;2#矿石回收生产线包括受料矿槽、干选机、1#胶带机、2#胶带机、振动筛,生产规模为40万t/a;3#、4#、5#矿石回收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均包括受料矿槽、干选机、1#胶带机、2#胶带机、振动筛、3#胶带机,生产规模均为60万t/a;12#矿石回收生产线包括受料矿槽、干选机、1#胶带机、振动给料机、2#胶带机、3#胶带机、振动筛、4#胶带机、振动给料机,生产规模为90万t/a。1#、3#、4#和5#矿石回收生产线#矿石回收生产线万t/a)。
根据《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的方法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排至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备;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合理的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面积,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堆放在排土场,实施工程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6条生产线的上料、筛分、干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密闭式吸风罩收集后,分别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运输廊道及生产设备封闭设置。原料石上料采用围挡,卸料采用围挡及喷雾抑尘措施,筛分和干选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矿石和废石卸料仓采用三面封闭(三面围挡和顶盖)及喷淋抑尘措施,排土场废石卸料粉尘采用洒水抑尘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7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滤筒由厂家来更换,干选过程产生的废石(尾矿)和除尘灰收集后送至排土场,一般固态废料应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100m2、50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做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解决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落实。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做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筑设计企业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出现重大变动,且可能会引起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技术上的支持:本溪市数据中心网络地图